防火分区的划分面积

防火分区的划分面积

1、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

2、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5层)为1200平方米。四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2层)为600平方米。

3、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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