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百科知识 1 2025-02-24 11:47:27 担保法解释第94条第二款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bigbaike.com/mmuj911n.html 上一篇担保公司从业资质是指什么 下一篇丹竹头属于哪个街道 最新 家里有蟑螂怎么解决 06-26 经史子集是对经典的分类吗 02-24 经史子集包括哪些古代经典 02-24 传统国学中辑注类典籍有哪些 02-24 传统国学中小说作品有哪些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