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百科知识 1 2025-02-24 11:47:2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原文链接:https://www.bigbaike.com/n7u31419.html 上一篇为什么空调制热一会就停 下一篇异地能办协议离婚吗 最新 家里有蟑螂怎么解决 06-26 经史子集是对经典的分类吗 02-24 经史子集包括哪些古代经典 02-24 传统国学中辑注类典籍有哪些 02-24 传统国学中小说作品有哪些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