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bigbaike.com/ptu8kgy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