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60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160条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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